原標題轉發:Tornado Cash的勝利:為去中心化網絡發展鋪平道路
2024年11月26日,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美國財政部對Tornado Cash的OFAC制裁是違法的,並超出了其法定權限。正如Coinbase的首席法律官Paul Grewal所述,“這是加密貨幣行業和所有關心捍衛自由的人的歷史性勝利。”
沒有人希望罪犯使用加密貨幣協議,但國會制定的法律並未賦予監管機構完全封鎖整個技術中立的開源代碼的權力,因為一些用戶做壞事。超出權限的監管執法需要受到限制。
上訴法院澄清說,雖然OFAC有合法理由禁止非法活動,但Tornado Cash作為不可變的智能合約(一系列隱私支援軟體代碼),並不構成外國國民或實體的“財產”。這意味著(1)它不能被合法阻止,(2)OFAC超出了國會授予的法定權力。
這項裁決對加密貨幣行業具有開創性意義。它不僅確立了不可變智能合約的定義,還為該行業在應對複雜的全球監管環境時提供了指引和方向。
這篇文章是從一位Web3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撰寫的,分析了Tornado Cash案例的重要性。它探討了OFAC監管權威的來源、不可變智能合約的定義,以及去中心化網絡未來的發展趨勢。
Tornado CashIt是以太坊上一個知名的貨幣混合應用程式,旨在為用戶提供交易隱私保護。它通過混淆數字貨幣交易的來源、目的地和交易對手,實現了私密和匿名交易。
Tornado Cash接受各種令牌類型的交易(用戶存款)。通過應用零知識證明(ZKP)技術,其智能合約將交易混合在一起,切斷存款和提款地址之間的公共鏈接。然後將資金傳輸給對方(用戶提款),確保交易隱私並防止對用戶活動進行鏈上監控。
Tornado Cash混合智能合約提供了兩個無價的功能:隱私(匿名數字交易)和不可變性(軟體代碼不能被擁有、控制或修改,即使是由其創造者)。
雖然在鏈上錢包在技術上是匿名的,但錢包之間的交易是可追踪的並永久記錄在區塊鏈上。通過某些技術,有決心的個人可以將錢包交易記錄與現實世界的身份聯繫起來,這對隱私構成了重大風險。Tornado Cash通過打破錢包之間的交易軌跡來解決這個問題,從而保護錢包所有者的隱私。
(Tornado Cash案例)
作為中立技術的創新應用,Tornado Cash 幫助合法用戶保護交易隱私,但無法阻止惡意用戶將其用於非法目的,如洗錢。
2022年8月8日,Tornado Cash被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制裁。制裁將Tornado Cash協議、37個Tornado Cash智能合約(其中至少20個是不可變智能合約)和一個捐款地址列為“實體”,將它們列入制裁名單。此舉是因為據稱朝鮮黑客組織使用Tornado Cash進行網絡犯罪,包括洗錢行為。
三個月後,OFAC發布了新的指南,其中包括對與Tornado Cash協議相關的53個以太坊地址實施制裁。在該指南中,Tornado Cash被識別為由其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運營的實體。基於此,OFAC封鎖了Tornado Cash實體在美國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不動產、個人財產、其他資產和財產利益”。
將Tornado Cash添加到特別指定國民和受阻人士(SDN)名單中,OFAC對涉及Tornado Cash相關“財產”的任何交易實施了全面禁令。OFAC對這種“財產”的定義包括被稱為“智能合約”的開源計算機代碼。
這意味著在 SDN 中列出的鏈上地址進行的任何個人或實體的互動都是非法的。據美國財政部辦公室當時的新聞稿指出,自 2019 年以來,有超過 70 億美元的非法資金通過 Tornado Cash 進行洗錢。財政部辦公室表示,Tornado Cash 為美國境內外的非法網絡活動提供了實質支援、贊助和財務及技術支持。這些活動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經濟健康和金融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因此財政部辦公室對其實施了制裁。
在由Coinbase資助的首次案件中,六名Tornado Cash用戶起訴OFAC。 他們的主要論點—後來在上訴中唯一獲得支持的論點—是OFAC違反了美國行政程序法,因為缺乏制裁Tornado Cash的權限。 他們主張(1) Tornado Cash並非外國的“國家”或“個人”,(2) 不可變的智能合約並非“財產”,(3) Tornado Cash對不可變的智能合約沒有“利益”。
第一審法院駁回了Tornado Cash用戶的申請,結論是:(1)Tornado Cash 是根據法律可以被指定為個人的“實體”,(2)智能合約構成“財產”,(3)並且運行Tornado Cash的KNIFE在其智能合約中擁有“股份”,因為它從在智能合約上運行的服務中獲利。
這一裁決引發了重大爭議,特別是關於技術上中立的“智能合約”的分類。它還引發了關於Web3空間隱私和金融監管的問題。如果智能合約被定義為“財產”,這可能侵犯美國憲法下的言論自由和隱私權。
幸運的是,最近的上訴法院判決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答案,為去中心化網絡的發展帶來了更加光明的未來。
(從Tornado Cash事件看美國OFAC對加密貨幣的監管邏輯)
2024年11月26日,上訴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的裁決,宣佈OFAC的制裁是非法的,超出了其法定許可權。
該案件的關鍵問題是Tornado Cash作為一個開源的加密協議,用於數字資產交易,是否符合OFAC監管框架下的"財產"或"利益"的定義。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OFAC就沒有權力對Tornado Cash實施制裁。
OFAC的監管執行權力源自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和朝鮮制裁及政策增強法,授權總統對外國“國民”、“個人”或“實體”所擁有的“財產”或“利益”進行監管(或封鎖)的權限。
IEEPA是美國現代制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授權總統凍結被認為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外國行為者的資產,並禁止與他們進行交易。財政部的OFAC執行這一廣泛的權力,監管各種經濟制裁計劃。
通過這些權力,OFAC已在其法規中定義了「人」、「實體」、「財產」和「利益」等術語。它還為受制裁的個人提供了挑戰指定或尋求涉及被凍結資產的交易許可證的途徑。
4.1 不可變智能合約
在其判決中,上訴法院區分了不同類型的智能合約,避免了地方法院將所有智能合約都視為“財產”的一概而論的分類。
智能合約可以分為兩種類型:(1) 可變智能合約,通常由一個或多個實體控制;(2) 不可變智能合約,無法由任何人控制。一旦智能合約變得不可變,就無法再被任何人控制。
Tornado Cash作為一個去中心化、開源的軟體協議,最初是由一群開發者在2019年推出的。當時它的一些智能合約是可變的,但在2020年,開發者們發起了一個“可信設置儀式”來放棄控制。超過1,100名用戶參與了這個過程,至少有20個智能合約變得不可逆轉。
因此,颶風現金變成了一個自主系統——一個無法被改變、刪除或控制的電腦代碼。軟件協議在區塊鏈上獨立運行,無需人為干預,颶風現金網絡由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管理。
4.2 OFAC制裁的基礎
雖然Tornado Cash是一個中立的協定,大多數用戶使用它進行合法用途,例如匿名捐款支援烏克蘭戰爭,或是避免駭客攻擊,但該協定無法有效地阻止惡意用戶利用它來洗錢。
無法限制濫用行為是OFAC介入的原因。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EEPA),總統在宣佈對源自美國境外實質部分的「不尋常和非尋常威脅」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風險的「國家緊急狀態」後,被授予特殊的經濟權力。這些權力包括凍結「任何外國國家或其國民有興趣的任何財產」。
4.3 Tornado Cash 不構成財產
雖然法律授權總統對外國“國民”、“人”或“實體”擁有“利益”的“財產”進行監管和執行措施,但上訴法院不認為不可變的智能合約可以被歸類為“財產”或“利益”。“
“財產”必須是可擁有的資產,具有明確的所有權,包括對該資產的控制權、排除他人的權利和處置資產的權利。
財產有一個簡單的定義:它是可以擁有的東西。財產包括“一切可能成為所有權對象的東西,無論是法律上的、有利的還是私人的。”它被定義為“被某人或某些人擁有或屬於的狀態”,包括“擁有、使用和處置某物的權利。”此外,它還包括“排除其他人干擾它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Tornado Cash——由不可變的智能合約代表——顯然無法被任何人擁有,也無法排除任何人使用它。證據顯示,即使在OFAC對Tornado Cash實施制裁之後,用戶仍然可以訪問並與其基礎智能合約互動。
“那些不可改變的智能合約仍然可以被任何有互聯網連接的人訪問。”
4.4 Tornado Cash 不是一個合約也不是一個服務
OFAC認為,不可變的智能合約可能構成與“財產”相關的“利益”,例如合同權利或服務權利。然而,上訴法院澄清,雖然智能合約被稱為“智能合約”,但它們並不是實際的合約(智能合約本身並不是合約)。
合同是兩個或更多方之間可撤銷的互相協議。顯然,智能合約只是軟件代碼,它無法提出要約或行使需要法定當事人行事的合同權利,例如撤銷。同樣,不可變的智能合約無法修改其代碼、刪除代碼或從以太坊區塊鏈中移除。智能合約只是用戶和軟件代碼之間的互動。
同樣地,服務被定義為“為了他人的利益而執行某些有用的行為或一系列行為,通常是為了報酬。”在這種情況下,智能合約只是一段電腦代碼。它無法為他人提供服務或獲得利益。
Tornado Cash智能合約僅僅是提供服務的工具,但它們本身不提供服務或控制這些合約。(這些不可變的智能合約不是財產,因為它們不可擁有,不是合約,也不是服務。)
4.5 上訴法院的裁決
因此,上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決,認為OFAC的監管執法超出了其法定權限。
法院指出:“我們認識到在現實世界中,某些未受監管和無法控制的技術存在著不利因素。總統和政府有充分理由應對惡意的網絡活動,這促成了1977年IEEPA的制定,早於現代互聯網的發明數年。”
然而,法律賦予總統和政府機關廣泛的權力來監管各種經濟交易,但這種權力既不是無限的,也不可擴展。
儘管這只是上訴法院的判決,OFAC有權將此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但上訴判決對不可更改的智能合約的堅定理據使其難以推翻。
正如Coinbase恰如其分地表達的那樣:On Chain 是新的線上。隨著去中心化協議和網絡吸引越來越多的人,區塊鏈活動以前純粹的無許可性質必須朝著更大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發展。在促進技術創新的中立立場和執行監管之間取得平衡是立法者和監管機構的一個重要挑戰。
無論如何,就像Grayscale戰勝SEC為批准比特幣ETF鋪平了道路一樣,Tornado Cash案為去中心化網路的進一步發展鋪平了道路。
正如普京總統曾經說過:比特幣和其他電子支付系統作為新技術,不能完全被禁止。它們將繼續發展,因為它們在降低成本和提高交易可靠性方面具有優勢。
(從OFAC和FinCEN,看看Web3隱私和金融監管之間的衝突)
參考資料:
[1] Tornado Cash案例
[2] 如何贏得 Tornado Cash 訴訟以及其重要性
https://x.com/laurashin/status/1864031301029732727
原標題轉發:Tornado Cash的勝利:為去中心化網絡發展鋪平道路
2024年11月26日,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美國財政部對Tornado Cash的OFAC制裁是違法的,並超出了其法定權限。正如Coinbase的首席法律官Paul Grewal所述,“這是加密貨幣行業和所有關心捍衛自由的人的歷史性勝利。”
沒有人希望罪犯使用加密貨幣協議,但國會制定的法律並未賦予監管機構完全封鎖整個技術中立的開源代碼的權力,因為一些用戶做壞事。超出權限的監管執法需要受到限制。
上訴法院澄清說,雖然OFAC有合法理由禁止非法活動,但Tornado Cash作為不可變的智能合約(一系列隱私支援軟體代碼),並不構成外國國民或實體的“財產”。這意味著(1)它不能被合法阻止,(2)OFAC超出了國會授予的法定權力。
這項裁決對加密貨幣行業具有開創性意義。它不僅確立了不可變智能合約的定義,還為該行業在應對複雜的全球監管環境時提供了指引和方向。
這篇文章是從一位Web3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撰寫的,分析了Tornado Cash案例的重要性。它探討了OFAC監管權威的來源、不可變智能合約的定義,以及去中心化網絡未來的發展趨勢。
Tornado CashIt是以太坊上一個知名的貨幣混合應用程式,旨在為用戶提供交易隱私保護。它通過混淆數字貨幣交易的來源、目的地和交易對手,實現了私密和匿名交易。
Tornado Cash接受各種令牌類型的交易(用戶存款)。通過應用零知識證明(ZKP)技術,其智能合約將交易混合在一起,切斷存款和提款地址之間的公共鏈接。然後將資金傳輸給對方(用戶提款),確保交易隱私並防止對用戶活動進行鏈上監控。
Tornado Cash混合智能合約提供了兩個無價的功能:隱私(匿名數字交易)和不可變性(軟體代碼不能被擁有、控制或修改,即使是由其創造者)。
雖然在鏈上錢包在技術上是匿名的,但錢包之間的交易是可追踪的並永久記錄在區塊鏈上。通過某些技術,有決心的個人可以將錢包交易記錄與現實世界的身份聯繫起來,這對隱私構成了重大風險。Tornado Cash通過打破錢包之間的交易軌跡來解決這個問題,從而保護錢包所有者的隱私。
(Tornado Cash案例)
作為中立技術的創新應用,Tornado Cash 幫助合法用戶保護交易隱私,但無法阻止惡意用戶將其用於非法目的,如洗錢。
2022年8月8日,Tornado Cash被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制裁。制裁將Tornado Cash協議、37個Tornado Cash智能合約(其中至少20個是不可變智能合約)和一個捐款地址列為“實體”,將它們列入制裁名單。此舉是因為據稱朝鮮黑客組織使用Tornado Cash進行網絡犯罪,包括洗錢行為。
三個月後,OFAC發布了新的指南,其中包括對與Tornado Cash協議相關的53個以太坊地址實施制裁。在該指南中,Tornado Cash被識別為由其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運營的實體。基於此,OFAC封鎖了Tornado Cash實體在美國司法管轄區內的“所有不動產、個人財產、其他資產和財產利益”。
將Tornado Cash添加到特別指定國民和受阻人士(SDN)名單中,OFAC對涉及Tornado Cash相關“財產”的任何交易實施了全面禁令。OFAC對這種“財產”的定義包括被稱為“智能合約”的開源計算機代碼。
這意味著在 SDN 中列出的鏈上地址進行的任何個人或實體的互動都是非法的。據美國財政部辦公室當時的新聞稿指出,自 2019 年以來,有超過 70 億美元的非法資金通過 Tornado Cash 進行洗錢。財政部辦公室表示,Tornado Cash 為美國境內外的非法網絡活動提供了實質支援、贊助和財務及技術支持。這些活動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經濟健康和金融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因此財政部辦公室對其實施了制裁。
在由Coinbase資助的首次案件中,六名Tornado Cash用戶起訴OFAC。 他們的主要論點—後來在上訴中唯一獲得支持的論點—是OFAC違反了美國行政程序法,因為缺乏制裁Tornado Cash的權限。 他們主張(1) Tornado Cash並非外國的“國家”或“個人”,(2) 不可變的智能合約並非“財產”,(3) Tornado Cash對不可變的智能合約沒有“利益”。
第一審法院駁回了Tornado Cash用戶的申請,結論是:(1)Tornado Cash 是根據法律可以被指定為個人的“實體”,(2)智能合約構成“財產”,(3)並且運行Tornado Cash的KNIFE在其智能合約中擁有“股份”,因為它從在智能合約上運行的服務中獲利。
這一裁決引發了重大爭議,特別是關於技術上中立的“智能合約”的分類。它還引發了關於Web3空間隱私和金融監管的問題。如果智能合約被定義為“財產”,這可能侵犯美國憲法下的言論自由和隱私權。
幸運的是,最近的上訴法院判決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答案,為去中心化網絡的發展帶來了更加光明的未來。
(從Tornado Cash事件看美國OFAC對加密貨幣的監管邏輯)
2024年11月26日,上訴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的裁決,宣佈OFAC的制裁是非法的,超出了其法定許可權。
該案件的關鍵問題是Tornado Cash作為一個開源的加密協議,用於數字資產交易,是否符合OFAC監管框架下的"財產"或"利益"的定義。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OFAC就沒有權力對Tornado Cash實施制裁。
OFAC的監管執行權力源自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和朝鮮制裁及政策增強法,授權總統對外國“國民”、“個人”或“實體”所擁有的“財產”或“利益”進行監管(或封鎖)的權限。
IEEPA是美國現代制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授權總統凍結被認為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外國行為者的資產,並禁止與他們進行交易。財政部的OFAC執行這一廣泛的權力,監管各種經濟制裁計劃。
通過這些權力,OFAC已在其法規中定義了「人」、「實體」、「財產」和「利益」等術語。它還為受制裁的個人提供了挑戰指定或尋求涉及被凍結資產的交易許可證的途徑。
4.1 不可變智能合約
在其判決中,上訴法院區分了不同類型的智能合約,避免了地方法院將所有智能合約都視為“財產”的一概而論的分類。
智能合約可以分為兩種類型:(1) 可變智能合約,通常由一個或多個實體控制;(2) 不可變智能合約,無法由任何人控制。一旦智能合約變得不可變,就無法再被任何人控制。
Tornado Cash作為一個去中心化、開源的軟體協議,最初是由一群開發者在2019年推出的。當時它的一些智能合約是可變的,但在2020年,開發者們發起了一個“可信設置儀式”來放棄控制。超過1,100名用戶參與了這個過程,至少有20個智能合約變得不可逆轉。
因此,颶風現金變成了一個自主系統——一個無法被改變、刪除或控制的電腦代碼。軟件協議在區塊鏈上獨立運行,無需人為干預,颶風現金網絡由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管理。
4.2 OFAC制裁的基礎
雖然Tornado Cash是一個中立的協定,大多數用戶使用它進行合法用途,例如匿名捐款支援烏克蘭戰爭,或是避免駭客攻擊,但該協定無法有效地阻止惡意用戶利用它來洗錢。
無法限制濫用行為是OFAC介入的原因。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EEPA),總統在宣佈對源自美國境外實質部分的「不尋常和非尋常威脅」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濟構成風險的「國家緊急狀態」後,被授予特殊的經濟權力。這些權力包括凍結「任何外國國家或其國民有興趣的任何財產」。
4.3 Tornado Cash 不構成財產
雖然法律授權總統對外國“國民”、“人”或“實體”擁有“利益”的“財產”進行監管和執行措施,但上訴法院不認為不可變的智能合約可以被歸類為“財產”或“利益”。“
“財產”必須是可擁有的資產,具有明確的所有權,包括對該資產的控制權、排除他人的權利和處置資產的權利。
財產有一個簡單的定義:它是可以擁有的東西。財產包括“一切可能成為所有權對象的東西,無論是法律上的、有利的還是私人的。”它被定義為“被某人或某些人擁有或屬於的狀態”,包括“擁有、使用和處置某物的權利。”此外,它還包括“排除其他人干擾它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Tornado Cash——由不可變的智能合約代表——顯然無法被任何人擁有,也無法排除任何人使用它。證據顯示,即使在OFAC對Tornado Cash實施制裁之後,用戶仍然可以訪問並與其基礎智能合約互動。
“那些不可改變的智能合約仍然可以被任何有互聯網連接的人訪問。”
4.4 Tornado Cash 不是一個合約也不是一個服務
OFAC認為,不可變的智能合約可能構成與“財產”相關的“利益”,例如合同權利或服務權利。然而,上訴法院澄清,雖然智能合約被稱為“智能合約”,但它們並不是實際的合約(智能合約本身並不是合約)。
合同是兩個或更多方之間可撤銷的互相協議。顯然,智能合約只是軟件代碼,它無法提出要約或行使需要法定當事人行事的合同權利,例如撤銷。同樣,不可變的智能合約無法修改其代碼、刪除代碼或從以太坊區塊鏈中移除。智能合約只是用戶和軟件代碼之間的互動。
同樣地,服務被定義為“為了他人的利益而執行某些有用的行為或一系列行為,通常是為了報酬。”在這種情況下,智能合約只是一段電腦代碼。它無法為他人提供服務或獲得利益。
Tornado Cash智能合約僅僅是提供服務的工具,但它們本身不提供服務或控制這些合約。(這些不可變的智能合約不是財產,因為它們不可擁有,不是合約,也不是服務。)
4.5 上訴法院的裁決
因此,上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決,認為OFAC的監管執法超出了其法定權限。
法院指出:“我們認識到在現實世界中,某些未受監管和無法控制的技術存在著不利因素。總統和政府有充分理由應對惡意的網絡活動,這促成了1977年IEEPA的制定,早於現代互聯網的發明數年。”
然而,法律賦予總統和政府機關廣泛的權力來監管各種經濟交易,但這種權力既不是無限的,也不可擴展。
儘管這只是上訴法院的判決,OFAC有權將此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但上訴判決對不可更改的智能合約的堅定理據使其難以推翻。
正如Coinbase恰如其分地表達的那樣:On Chain 是新的線上。隨著去中心化協議和網絡吸引越來越多的人,區塊鏈活動以前純粹的無許可性質必須朝著更大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發展。在促進技術創新的中立立場和執行監管之間取得平衡是立法者和監管機構的一個重要挑戰。
無論如何,就像Grayscale戰勝SEC為批准比特幣ETF鋪平了道路一樣,Tornado Cash案為去中心化網路的進一步發展鋪平了道路。
正如普京總統曾經說過:比特幣和其他電子支付系統作為新技術,不能完全被禁止。它們將繼續發展,因為它們在降低成本和提高交易可靠性方面具有優勢。
(從OFAC和FinCEN,看看Web3隱私和金融監管之間的衝突)
參考資料:
[1] Tornado Cash案例
[2] 如何贏得 Tornado Cash 訴訟以及其重要性
https://x.com/laurashin/status/186403130102973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