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讀了一篇關於社會運動如何改變人們對政府行動反應的精彩分析。比較1970年肯特州立事件與2026年明尼阿波利斯事件,顯示了一個有趣的現象:言論自由的發展完全不同。



56年前,當國民警衛隊向俄亥俄州的示威學生開槍時,大多數民眾都將責任歸咎於學生本人。資訊受到嚴格控制,只有模糊的照片和影片。但在幾個月前的明尼阿波利斯,當聯邦特工向示威者開槍時,反應卻完全相反。大多數公眾站在示威者一方。

為什麼會這樣不同?一部分原因是修正案——特別是第一修正案關於言論與集會的自由。但更重要的是科技。1970年,學生必須依賴官方媒體來傳播訊息。如今,每個人都有智慧型手機、社交媒體、直播功能。明尼阿波利斯的示威活動被多角度詳細記錄,並迅速傳播。

作者指出,1970年Crosby, Stills, Nash & Young的抗議歌曲《Ohio》需要一個月才能發行,而Springsteen的《Streets of Minneapolis》在4天內推出,並在兩天後成為全球冠軍。網路讓資訊得以即時傳播。

這裡的精彩之處在於,第一修正案不僅保護發聲的權利,也保護記錄、分享和反應的權利。在明尼阿波利斯,民眾有效運用了這些權利。他們不僅示威,還錄製影片證據,施加公眾壓力。

結果是政府不得不退讓。明尼阿波利斯的移民法執行行動被叫停,對受害者的指控被撤銷,ICE的預算也被削減。這就是言論自由結合現代科技的威力。

我覺得這篇文章相當深刻。它展現了修正案和自由權利不僅僅是紙上談兵——當人們懂得運用時,它們具有實際意義。在明尼阿波利斯,民眾已經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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