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導,4月27日,據巴基斯坦虛擬資產監管局(PVARA)官方公告,所有虛擬資產服務均納入 PVARA 監管範圍,須在業務開展或公開宣布前取得事先授權。 PVARA 表示歡迎負責任的創新,並鼓勵相關參與方儘早接觸溝通,可通過監管沙盒、無行動救濟函(No-Action Relief Letters)及不反對函(NOC)等合規路徑開展創新業務。
巴基斯坦虛擬資產監管局發布監管公告,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提前獲得授權
金色財經報導,4月27日,據巴基斯坦虛擬資產監管局(PVARA)官方公告,所有虛擬資產服務均納入 PVARA 監管範圍,須在業務開展或公開宣布前取得事先授權。
PVARA 表示歡迎負責任的創新,並鼓勵相關參與方儘早接觸溝通,可通過監管沙盒、無行動救濟函(No-Action Relief Letters)及不反對函(NOC)等合規路徑開展創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