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00後,把銀行卡借給別人用,結果被定性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關了4個多月,剛剛從裡面出來。他說永遠忘不了裡面有多苦,每天早上6點40起床,早餐一個冷饅頭,早上晚上每天都坐在床板上打著坐,背著六做到六不准監規,那段日子,是他人生最暗的低谷。建議大家別踩法律的紅線!


有進去過看守所的來說說,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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