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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Yescoin創始人”糾紛,聊聊Web3創業的合規問題
一、案件背景
根據《吳說》及Odaily news等平臺目前披露的信息,我們可以大致瞭解到做Ton 生態小遊戲 Yescoin平臺因合夥人之間王某與張某(即前述截圖公告中的張弛)的商業糾紛,2025年2月12日張某在杭州被警方逮捕,涉嫌罪名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當然王某一方並不認可張某的合夥人身份。
2月13日張某被警方帶往上海。odaily發的文章中說“2月13日被送往上海審判”這一表述略有瑕疵,刑事案件中不可能人被抓了就立馬審判,而是至少經歷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再由法院進行審判,一般的刑事案件週期至少六個月以上才能進入法院開庭審判階段。而且根據劉律師的經驗來說,應該是上海的公安到杭州去實施的抓捕行為,但是杭州當地的公安根據法律規定會進行配合,最終嫌疑人被上海公安帶回上海,如果張某不能被取保候審,那麼現在應當被關押在上海某個區的看守所。
根據吳說的《專訪 Yescoin 雙方團隊:股權不清釀下惡果 圍繞控制權惡鬥》及Odaily平臺的《深度調查“Yescoin創始人”被捕事件:內鬥奪權、硬分叉與理想主義》,張某團隊一方始終認為自己的定位或角色是合夥人級別,但是王某認為張某並非項目合夥人,只是其利用其掌握的社群資源等不斷索取過高的價碼,在雙方談判未果後,張某領導的杭州團隊在2024年11月移除了軟件所屬人老王的數據賬號權限,或致案發。
二、什麼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根據Odaily的信息,張某目前涉嫌罪名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這個罪名規定在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主要是規制“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即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之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行為。
這個罪一共有兩檔:情節嚴重的,可以被判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被判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兩檔分別是什麼標準呢?根據現行的司法解釋,對於“情節嚴重”的標準為:
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為:上述標準的五倍以上的行為或後果。
張某具體是因違反了哪項規定被立案,目前還不得而知,但是根據我的實務經驗來判斷,第(三)項的可能性較大。
三、web3創業合規的一點建議
拋卻Yescoin平臺張某和王某的糾紛,我們在實務中見到過太多的由“兄弟變仇人”的合夥糾紛刑事案例了,主要的原因和Yescoin平臺倒是很一致,就是合夥人、股東、核心員工甚至是和普通員工之間沒有做到事先的股權安排。可能在創業初期還好,大家可以一起憑兄弟情義打江山,但是一旦有了利潤尤其是可觀的利潤時,不免就開始人心浮動,都想多分一點。
其實,我們看到股東“以刑相待”的常見案例是“職務侵佔罪”“涉稅類犯罪”,這絕對是商戰中的最常用的利器,雖然有關部門也一直在強調不能以刑事手段插手民商事糾紛,但是現實就是這麼現實。如今web3企業不斷增多,一些計算機類犯罪也開始出現在股東糾紛之中,也算是web3刑事風險的新發現。
所以,年輕的web3創業者們一定要注重事前合規,該有的法律文件一個都不能漏,且不能只在百度或Google上下載,最好由專業律師起草或審核,儘可能在創業前、創業時就杜絕掉商業上、刑事上的法律風險。
作為web3律師,我們是強烈建議各位創業者都要有自己的顧問律師,尤其是懂得刑事辯護的web3律師,這不僅是作為律師自己想要“推銷自己”獲得律師費,主要也是我們見證了現實中太多了法律風險,甚至是不少刑事法律風險在發生早期完全是可以被避免掉的,甚至是可以出現雙贏局面的,但是因為沒有靠譜律師的參與、介入,最終導致各方任憑事態惡化至雙輸局面,不免謂之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