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应提供解释性指导,明确区块链项目如何向参与者分发加密资产,而不会被认定为证券发行。这类分发通常被称为“空投”或“激励性奖励”,区块链项目通常免费或以极小的价值交换进行,通常作为对特定网络或生态系统先前使用的奖励。这类分发是区块链项目建立社区和逐步去中心化的重要工具,因为它能够将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散至用户。
去中心化的过程具有多重优势。去中心化可以降低投资者因证券属性和中心化控制所带来的风险,同时促进网络扩展,从而提升其价值。如果 SEC 能够对这类分发提供指导,将有助于遏制空投和激励性奖励仅面向非美国用户的趋势——这一趋势实际上将美国开发的区块链技术的所有权转移至海外,并让非美国用户获得意外收益,而美国投资者和开发者则面临损失。
SEC 应修订《众筹法规》(Regulation Crowdfunding)规则,以更有效地监管加密资产的豁免发行。
当前关于众筹融资上限及投资者参与的限制并不适用于加密初创企业,这些企业往往需要更广泛地分发加密资产,以形成关键的用户规模和网络效应,从而推动其平台、应用或协议的发展。
这些变更将使早期加密项目能够接触到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在确保透明度的同时,实现对有潜力投资机会的公平参与。
当前的监管环境限制了传统经纪自营商在加密领域的深度参与,主要原因是要求经纪商获得单独批准才能交易加密资产,并对希望托管加密资产的经纪自营商施加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些限制人为增加了市场参与和流动性的障碍。如果允许经纪自营商同时促成证券类和非证券类加密资产的交易,将能提升市场功能、投资者可及性及投资者保护。同时,这也符合当今加密市场的现实情况——在加密交易平台上,明显不属于证券的加密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坊或与法币挂钩的稳定币)与 SEC 可能认定为受证券法规约束的加密资产可无缝交易。
这一措施将促进更安全、更高效的市场环境,使经纪自营商能够将其在最佳执行、合规性及托管方面的专业能力引入加密市场。
托管与结算问题仍然是加密资产机构化采纳的关键障碍。监管处理方式的不确定性以及会计准则的模糊性,使得传统金融机构对进入加密资产托管市场望而却步。这导致许多投资者无法享受受托资产管理的好处,而是只能自行投资并安排托管方案。
明确的托管与结算规则将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信心,促进大型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同时提升市场稳定性,并增强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竞争。此外,无论是零售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能从专业的、受监管的资产管理服务中获得更好的保护。
SEC 应采取改革措施,以促进交易所交易产品(ETP)的金融创新。这些改革将扩大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并为习惯于管理 ETP 组合的受托人提供更多选择。
在去中心化的环境中,若加密资产的发行者可能不再扮演重要的持续角色,便会产生关于谁负责提供关于该资产的准确信息的疑问。幸运的是,传统证券市场中有一个有用的类比,即 交易法规则 15c2-11,该规则允许经纪交易商在提供给投资者当前信息的前提下,交易某个证券。
将这一原则延伸到加密资产市场,SEC 可以允许受监管的加密交易平台(包括交易所和经纪商)交易任何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当前信息的资产。这样一来,受 SEC 监管的市场上的该类资产将会有更高的流动性,同时确保投资者能做出明智的决策。这一方案带来的两个显著好处是:一方面允许在 SEC 监管市场上交易数字资产对(其中一个资产为证券,另一个不是证券);另一方面,它也能降低交易平台将业务设在海外的动机。
这一框架将促进透明度和市场诚信,同时允许创新在受监管的环境中蓬勃发展。
SEC 站在决定加密资产监管未来的关键时刻。新成立的加密任务小组标志着委员会有意改变前任政府的方针。通过采取上述关键步骤,委员会可以开始逐步摆脱其历史上备受争议的执法重点,并增加对投资者、受托人和金融中介所需的指导和实际解决方案的监管维度。这将更好地平衡保护投资者与促进资本形成和创新的关系。
上述提议的变革——从现代化众筹规则到制定明确的托管和 ETP 标准——将减少不确定性并支持该领域的金融创新。通过这些调整,SEC 可以重新找回其使命,并将自己重新定位为一个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机构,确保美国市场在保持竞争力的同时,也保护公众利益。美国加密行业的长期未来可能需要国会提供一个全面、适用的监管框架。然而,在该框架到位之前,本文所列的步骤作为朝着适当监管方向迈进的途径。
SEC 应提供解释性指导,明确区块链项目如何向参与者分发加密资产,而不会被认定为证券发行。这类分发通常被称为“空投”或“激励性奖励”,区块链项目通常免费或以极小的价值交换进行,通常作为对特定网络或生态系统先前使用的奖励。这类分发是区块链项目建立社区和逐步去中心化的重要工具,因为它能够将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散至用户。
去中心化的过程具有多重优势。去中心化可以降低投资者因证券属性和中心化控制所带来的风险,同时促进网络扩展,从而提升其价值。如果 SEC 能够对这类分发提供指导,将有助于遏制空投和激励性奖励仅面向非美国用户的趋势——这一趋势实际上将美国开发的区块链技术的所有权转移至海外,并让非美国用户获得意外收益,而美国投资者和开发者则面临损失。
SEC 应修订《众筹法规》(Regulation Crowdfunding)规则,以更有效地监管加密资产的豁免发行。
当前关于众筹融资上限及投资者参与的限制并不适用于加密初创企业,这些企业往往需要更广泛地分发加密资产,以形成关键的用户规模和网络效应,从而推动其平台、应用或协议的发展。
这些变更将使早期加密项目能够接触到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在确保透明度的同时,实现对有潜力投资机会的公平参与。
当前的监管环境限制了传统经纪自营商在加密领域的深度参与,主要原因是要求经纪商获得单独批准才能交易加密资产,并对希望托管加密资产的经纪自营商施加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些限制人为增加了市场参与和流动性的障碍。如果允许经纪自营商同时促成证券类和非证券类加密资产的交易,将能提升市场功能、投资者可及性及投资者保护。同时,这也符合当今加密市场的现实情况——在加密交易平台上,明显不属于证券的加密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坊或与法币挂钩的稳定币)与 SEC 可能认定为受证券法规约束的加密资产可无缝交易。
这一措施将促进更安全、更高效的市场环境,使经纪自营商能够将其在最佳执行、合规性及托管方面的专业能力引入加密市场。
托管与结算问题仍然是加密资产机构化采纳的关键障碍。监管处理方式的不确定性以及会计准则的模糊性,使得传统金融机构对进入加密资产托管市场望而却步。这导致许多投资者无法享受受托资产管理的好处,而是只能自行投资并安排托管方案。
明确的托管与结算规则将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信心,促进大型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同时提升市场稳定性,并增强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竞争。此外,无论是零售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能从专业的、受监管的资产管理服务中获得更好的保护。
SEC 应采取改革措施,以促进交易所交易产品(ETP)的金融创新。这些改革将扩大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并为习惯于管理 ETP 组合的受托人提供更多选择。
在去中心化的环境中,若加密资产的发行者可能不再扮演重要的持续角色,便会产生关于谁负责提供关于该资产的准确信息的疑问。幸运的是,传统证券市场中有一个有用的类比,即 交易法规则 15c2-11,该规则允许经纪交易商在提供给投资者当前信息的前提下,交易某个证券。
将这一原则延伸到加密资产市场,SEC 可以允许受监管的加密交易平台(包括交易所和经纪商)交易任何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当前信息的资产。这样一来,受 SEC 监管的市场上的该类资产将会有更高的流动性,同时确保投资者能做出明智的决策。这一方案带来的两个显著好处是:一方面允许在 SEC 监管市场上交易数字资产对(其中一个资产为证券,另一个不是证券);另一方面,它也能降低交易平台将业务设在海外的动机。
这一框架将促进透明度和市场诚信,同时允许创新在受监管的环境中蓬勃发展。
SEC 站在决定加密资产监管未来的关键时刻。新成立的加密任务小组标志着委员会有意改变前任政府的方针。通过采取上述关键步骤,委员会可以开始逐步摆脱其历史上备受争议的执法重点,并增加对投资者、受托人和金融中介所需的指导和实际解决方案的监管维度。这将更好地平衡保护投资者与促进资本形成和创新的关系。
上述提议的变革——从现代化众筹规则到制定明确的托管和 ETP 标准——将减少不确定性并支持该领域的金融创新。通过这些调整,SEC 可以重新找回其使命,并将自己重新定位为一个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机构,确保美国市场在保持竞争力的同时,也保护公众利益。美国加密行业的长期未来可能需要国会提供一个全面、适用的监管框架。然而,在该框架到位之前,本文所列的步骤作为朝着适当监管方向迈进的途径。